《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制定 :
1、歷史背景:
目的:保衛(wèi)獨立戰(zhàn)爭的成果
第一,缺乏強有力的全國性政府。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邦聯(lián)條例》,建立了松散的邦聯(lián)。國會是唯一中央政府,沒有一個有效的全國性政府。各州具有財稅、貨幣、軍事和外交權經(jīng)濟困難,社會矛盾激化,人民起義。
第二,麥迪遜等人的努力。
1787年,12州的代表在費城召開制憲會議,重新設計美國的政治體制。 來自弗吉尼亞州的麥迪遜等成為核心人物主要是采納了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主張
2、制定的過程:
1787年,12個州(羅得島除外),55個代表來到費城,原計劃是對《邦聯(lián)條例》進行修改和補充,后來決定重新設計美國政治體制,因此這個會議后來被稱為制憲會議。55個代表中,39人在憲法上簽字,通過了《聯(lián)邦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