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與人權:
區(qū)別:
主權是國家存在最重要的因素,主權在國際交往中強調國家這一屬性;人權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項民主權利。
聯系:
主權是人權的前提和基礎,人權是主權的體現!叭藱喔哂谥鳈唷笔且恍┪鞣絿仪址竸e國主權,干涉別國內政,推行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借口,是錯誤的。
主權國家的理解:
(1)地位:
是當代國際社會最基本的成員,國際關系的主要參加者。
(2)構成要素:
、倩疽兀喝丝凇㈩I土、政權和主權。
、谧钪匾囊兀褐鳈唷V鳈嘧鳛閲医y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權力,是一個國家的生命和靈魂。
(3)基本權利:
、侏毩啵簱碛邪凑兆约旱囊庵咎幚韮日⑼饨皇聞斩皇芩麌刂坪透缮娴臋嗬。
、谄降葯啵涸趪H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圩孕l(wèi)權:擁有保衛(wèi)自己的生存和獨立的權利。
、芄茌牂啵簩ζ漕I域內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轄的權利。
(4)基本義務:不侵犯別國,不干涉他國內政,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等。
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
(1)聯合國大會是由全體會員國組成的審議機構,每年召開一次。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對各會員國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只對會員國產生廣泛的政治影響。
(2)聯合國安理會是聯合國的執(zhí)行機關,是唯一有權采取行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安理會為制止對和平的破壞和 侵略行為時所通過的決議,對當事國和所有會員國都有法律約束力,必須予以執(zhí)行。安理會可采取非武力措施和軍事舉動來實施其決議。因此,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的決議的約束力是不同的。
主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