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含義:
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訴訟活動。
訴訟的基本程序:
(1)訴訟前弄清管轄法院。
(2)向有權管轄的法院起訴。
(3)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4)對立案案件開庭審理。
(5)庭審結束,法院當庭或擇日宣判。
(6)上訴期限內當事人不上訴,判決或裁定生效;提起上訴的,啟動二審程序。根據(jù)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為終審裁判,當事人不能再上訴,根據(jù)具體情形可以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
(1)民事訴訟案件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因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離婚、繼承以及侵權等糾紛提起的訴訟都屬于這一范圍。
(2)行政訴訟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3)刑事訴訟案件
刑事訴訟以立案為起點。立案是指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對接受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以及自己發(fā)現(xiàn)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斷有沒有犯罪事實和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并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
法院的管轄:
(1)級別管轄:
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確定管轄權。此外,由于專業(yè)性質,還設有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
(2)地域管轄:
確定某個一審案件應該由哪個地區(qū)的法院來管轄。
①民事訴訟:“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谛姓V訟:以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坌淌略V訟:犯罪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受理的條件:
(1)有管轄權
(2)與原告有直接利害關系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的五個階段:
、匍_庭準備
、诜ㄍフ{查
③法庭辯論
、芎献h庭評議
、菪
訴訟的基本程序: